湖北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工商局印发《快递业务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行业动态2010-04-02 00:00:00

 

     近日,湖北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工商局印发《快递业务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
关事的通知》,就我省快递业务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的衔接流程等方面有关内容:
 
一是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实行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的,应
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持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
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二是明确享有过渡期的企业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时限。在2009年424日
前办理工商登记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时
可以延长至2010年930日。
三是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营
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
册登记;在湖北省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到省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时,应严格审核企业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享有过渡期的企业也可以正常年检。
五是省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时
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据此责令企业限期变更或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