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局“四个突破”解决快递运输车辆“四难题”

行业动态2010-02-21 00:00:00

     近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与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的管理,着力解决快递作业车辆“运输难”、“进城难”、“停靠难”及“事故处理难”等问题,为促进江苏快递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一是在快递运输车辆的规范化管理上明显突破。对符合条件的快递运输车辆施行统一标识化管理,省邮政管理局专门制定了《快递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办法》,对用于快递服务的机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范围、内容、位置及文字形状大小作了专门规定,要求快递企业将相关材料报省邮政管理局审核批准。

    二是在保障快递运输车辆进城通行上明显突破。规定对喷有快递专用车标识的12座以下客车从事快递运输的快递车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以客车运货等原因进行处罚;确需通行市区禁行路段的,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除早晚高峰时段,确需在禁止停车地段停车的,在驾驶人不离开驾驶室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车15分钟以内,在处理完收取、派送工作后立即驶离该禁行或禁停路段。
 
    三是在保证快递运输货车通畅运行上明显突破。快递企业确需使用货车运输快件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禁区通行证,对经过省邮政管理局审核的微型、轻型货车,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非早晚高峰时段,优先发放临时通行证。
 
 
    四是对涉及快递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和人性化上明显突破。规定快递运输车辆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后,及时放行;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应尽快撤离现场;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调查取证需要,确需暂扣车辆的,对所载快件在核实重量、体积,并由相关机构评估损失后,及时通知驾驶人或所属企业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