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区局联合四部门下发通知 开辟快递企业车辆通行绿色通道

行业动态2010-01-14 00:00:00

 

            内蒙古区局联合四部门下发通知

            开辟快递企业车辆通行绿色通道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近日与区公安厅、区交通运输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区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快递企业

运输车辆便捷通行的通知》,为快递车辆进城通行开辟绿色通道。


  《通知》做出五项政策规定。一是允许经过区邮政管理部门审核,
喷有快递企业专用标志的12座(含12座)以下载客汽车在城区装卸快件。
二是快递企业运输车辆喷涂统一标志,不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三是经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同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确需通过禁行路段的快
递企业运输车辆可以通行;在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的前提下,快递车辆在
禁停路段可以临时停车。四是本着简化处理程序的原则,及时放行发生
轻微交通事故的快递企业运输车辆;对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因调查
取证确需暂扣的快递车辆,交警部门应在12小时内核实车辆所载货物的
重量、体积后,及时通知驾驶员或其所属企业进行处理,在检验鉴定后
迅速放行。五是优先放行进出车站、机场的快递企业运输车辆及相关工
作人员。

  《通知》同时要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城管部门、邮政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