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促进全省快递业发展,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登记工作,安徽省邮政
管理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快递业务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
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解决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间存在的衔接问题,一是明确企业
须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方能办理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
二是明确享受过渡期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年检可延期至2010年9月30日。三是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时,
应要求企业提交并审核《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通知的出台为企业在办理申请许可和工商登记之间开通了一条绿色通道。
安徽省局联合省工商局出台文件规范快递
业务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