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贯彻实施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主持,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法工委、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21个相关部委,中国快递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6个相关协会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及主要的快递企业参加了本次大会。全国设立了31个分会场,上千人参加了会议。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会议就贯彻实施《邮政法》进行了广泛动员。交通部副部长高宏峰在会上强调,《邮政法》的实施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邮政行业联系千家万户,服务亿万群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邮政事业的发展。邮政管理部门要尽最大努力,实施好《邮政法》,执行好《邮政法》,全面加强邮政行业法制建设,努力提高邮政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通信权益,促进我国邮政行业健康发展。他强调,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邮政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规范邮政市场运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即将到来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说,修订后的邮政法,总结了现行邮政法实施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包括近年来邮政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其公布施行必将对促进我国邮政业的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发挥重要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邮政法》一旦公布施行,各方面都必须一体遵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通过今天的会议,进一步宣传邮政法,推动邮政法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说,在《邮政法》即将施行之际,召开贯彻实施《邮政法》电视电话会议,既是前段时间贯彻实施的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部署,也是对《邮政法》基本制度和法律规范作用的一次重要宣传,十分必要和及时。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邮政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同时以贯彻实施新《邮政法》为契机,千方百计推动邮政行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会上进行了全行业总动员,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增强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他指出,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一切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修订后的《邮政法》,把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对邮政业的成熟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创设了大量的制度性规定,充分体现了改革发展的精神,内容丰富,规定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为推动整个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始终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邮政工作,支持邮政企业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邮政普遍服务,并为此构造更好的环境。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实行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分业经营,做强做大邮政快递物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支持快递企业推进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发展规模经济、重组网络资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和外部影响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活力。
马军胜说,《邮政法》颁布五个月来,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认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全力推进配套法规、标准和法规性文件的制订;二是积极开展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有步骤地向社会、企业进行宣传,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为贯彻《邮政法》提供组织保障。学习宣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马军胜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邮政法》为契机,把邮政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严格依法行政,把法律精神体现到各项工作部署上,把法律规定落实到各项工作的推进中,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相统一,注意研究解决《邮政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把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作为邮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着力点,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和“监管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的理念,为实现我国邮政行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也在会上表示,要紧紧抓住实施新《邮政法》的契机,一方面一如继往地继续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努力完善和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方面进一步推动邮政主业,特别是邮政速递物流专业的改革,继续构建全国一体化的速递物流专业经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