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快递“生死线”暂时搁浅
本报讯 在昨天的贯彻实施新《邮政法》电视电话联席会议上,备受关注的“邮政专营范围”一事有了新的进展。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透露,此前规定的邮政专营范围暂时搁浅。此举意味着,一直被民营快递行业视为“生死线”的邮政专营范围将做调整。
在今年4月,新的《邮政法》颁布后,国务院随即出台《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草案》中明确规定:将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件国内快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此说法自公布之日起,就遭到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反对。“50克”、“100克”随即被视为民营快递公司的“生死线”。高宏峰在会上明确表示,此前公布的《草案》不会随新的《邮政法》同时执行,在新的标准出台前,民营快递公司依然可参照现行标准经营,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新的邮政专营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出台时间尚未确定。
有知情人士猜测,虽然“生死线”搁浅,但《邮政法》第55条明确规定的“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条是不会更改的。10月1日后,非邮政快递公司将折损很大一部分业务量。正在制定的专营范围应该会围绕普通市民的文件递送,如不能将信件以文件方式快递、文件重量在一定范围内须由邮政递送等。
快递公司有权查件
新《邮政法》对快递公司赋予了新的权利和义务。据了解,快递公司今后将有权利查看寄件,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不允许递送的、易碎、易损坏、易变质等物品,快递公司有权拒绝递送。同时,快递公司也将对所递送的物品安全负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如果发现纠纷,顾客可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或快递协会投诉,主管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快递服务行将规范
在对快递公司的业务管理要求上,新《邮政法》要求快递公司必须“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对此,市邮政管理局表示,他们正在制订适合本市具体情况的快递业行为规范。今后,快递公司上门收件的时间标准、交流用语的使用、寄件单的标准填写等,都必须按规定执行。另外,快递公司还需提供网站、声讯等查阅方式,让寄件人能随时查看物品递送情况。
快递封套标准出台
市邮政管理局透露,从今年12月1日起,无论选择哪家快递公司,都必须使用标准的封套。刚出台的全国快递封套统一标准要求,封套背面应注明粘贴快递运单的位置。外观上要求封套表面应平整、清晰。快递企业经营信件快递业务,应在封套正面左下角留有2cm×3cm的空白区域用于标注白底黑字的“信件”字样。封套背面还应印有封套适用的文件厚度和重量、禁递物品等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