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天津快递服务机动车有了“身份证”

行业动态2008-06-10 00:00:00

  6月1日起,天津市所有从事快递业务的机动车全部持《快递专用证》上路行驶,长期困扰快递服务企业的通行难题得到基本解决。去年以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多次接到快递企业反映,快递服务机动车因“客货混装”“私自拆改”及“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货物运输业务”等事由屡屡被拦截和处罚,影响了快递业务的正常发展。为此,该局先后致函市政府交通工委和市公安局,阐明快递服务属于邮政业优先发展的产业,快递服务为促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改善投资环境、方便社会交流、满足消费者和商家多元化寄递需要、以及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强调快递服务区别于货物运输而归属于邮政通信业的有关政策和依据。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市政府交通工委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精神,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最终使快递机动车通行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为了使《快递专用证》得到很好使用,该局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通过资格认定、审核发证、定期换证、监督使用等程序,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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