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报道】9月26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办法》将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李惠德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观锠所作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最终全票表决通过了《办法》。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表示,《办法》的出台健全完善了上海邮政业地方法律体系,为上海邮政业的发展进一步夯实了法律基础。下一阶段,市局将结合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组建工作,全面开展《办法》宣贯,并启动配套规章、政策和文件的调研工作。
来源:上海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