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局与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联合发文解决快递车辆城市通行问题

行业动态2010-03-17 00:00:00

 

为解决快递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提高城市快递配送的专业化水平,陕西省邮政管理局与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多次沟通协商,于近日达成一致,并联合向全省各市公安、交通、工商部门下发了《关于保障快递企业运输车辆便捷通行的通知》,对快递车辆通行问题进行了明确:对经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审核、喷有快递企业专用标志的机动车,按照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后装载运输快件;快递企业运输快件车辆应当喷涂企业专用标志、客服电话和标志颜色,喷涂式样由陕西省邮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并审核后,统一到省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快递车辆通行证制度,规范快递企业车辆通行,由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审核,省公安交通部门核发,每年换发一次;持有通行证的快递车辆运输快件时,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确需通过禁行路段的,可以通行,确需在禁停地段停车的,可临时停车处理业务,发生交通事故需暂扣车辆的,交警部门及时核实重量、体积后,由驾驶人员或所属企业自行处理快件。快递车辆城区通行问题的解决,必将提高快件传递时限,促进快递企业完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