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局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协商出台快
递服务车辆机场高速通行费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
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快递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74号)文件精神,降低快递企业运营成本,扶持我省快递企业加快
发展,营造快递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经青海省局与青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多次沟通
协商,省高管局同意对往返机场高速公路的快递服务车辆收费优惠30%。
优惠办法自2010年元月起实施,适用对象是在我省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车辆,
申请办理优惠的机动车的产权人必须与申请人的名称相一致,车身明显位置须喷有
企业统一标识,同时须提供经营快递服务业务的资质证明、机动车行车状况等材料,
经省邮政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高速管理局执行。
我省快递服务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快递企业运营
成本,为快递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受到了广大快递企业的高度称赞。